实际校准中读数次数问题(较真题)
按要求,每次校准给出的数值都要评定不确定度,那么评定时就要考虑重复性测量引入的不确定度。而重复性测量一般取10次的标准偏差。所以每个数值理论上都要测量10次???以上做法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不太高,而且一般规程给出的,要求测量2次4次或者6次,很少有要求测量10次的。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做更合理?
怎么写的就怎么做 我咋觉得楼主说得不对呢?几年没做校准了,不知道说的对不对:不需要每次都评不确定度,只需要算标准差,然后与系统评估时的标准差作比较,如果当次数据的标准差小于系统评估的标准差,那么不确定度就采用系统评估时的不确定度。 测量3次也可以有 重复性 啊 。
用 极差法 就可以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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