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测自编方法不公开,你的客户怎么做确认?
不知道CNAS是怎么要求自编方法的?送检到苏州莱测的校准装置,各种推脱不公开校准方法?不公开方法可以吗?
证书是产品,验收方法不公开?
校准公司是有权不公开的 guochangle132 发表于 2025-9-2 14:49
校准公司是有权不公开的
按你的说法是,我说你好就是好了?
CNAS要求合同评审要确定方法,看都看不到,如何确认方法? CNAS-CL01-A025
7.2.2 方法确认
7.2.2.1 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在批准实施前应由至少 2 名具备相关专业制定(或修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经历的专家审定。
注 1:本条款中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不包含 7.2.1.3 条所述的“补充文件”。
注 2:该“审定”属于方法确认的一部分,但并不能替代方法确认。
注 3: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发的校准方法的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审定专家的数量和能力要
求,所需的其他专家的能力或资格要求由实验室自行规定。
CNAS-CL01-G004
4.6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非标方法确认记录应满足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 7.2.2.4 条的规定。
CNAS-CL01
7.2.2.4 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b) 规定的要求;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 获得的结果;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这些都没写着要校准公司需要公开方法,而且自编方法属于非标准方法,虽然需要经过严格的验证、确认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认可。但这些方法通常是校准公司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设备特点和实际工作经验制定的,可能涉及到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校准公司有权利对其进行保密。以上是我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根据上述规定,产品和服务若执行的是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企业应当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如果产品和服务执行的是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则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其中指标应当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企业应当对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与《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并不矛盾。企业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公开了其标准的,并不免除其按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执行的义务,即还应当在产品或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答复如下。。。
标准是标准,方法是方法。个人感觉这两者不完全相同。
企标团标等标准是经过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报批与发布阶段以及后续工作的工作的一系列流程的规范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需要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开发的方法显然达不到标准这个高度,也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确实不需对外公开,但是当客户需要时可以在不泄密的前提下提供。 本帖最后由 text 于 2025-9-2 17:11 编辑
我写一个自编方法,名字叫万能校验仪的自编方法,按你的意思是,全国的标准器我一个方法就好了?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9-2 19:30 编辑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5-9-2 16:53
标准是标准,方法是方法。个人感觉这两者不完全相同。
企标团标等标准是经过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 ...楼主所说的标准,就包括检测/校准/试验方法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开发的方法显然达不到标准这个高度,也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确实不需对外公开,但是当客户需要时可以在不泄密的前提下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自编的方法,可以作为企业标准发布实施。企业如果认为对社会有应用价值,可以申报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也可以申报团体标准。如果有涉密内容,可以进行非密化处理后公开。 不公开给你你就不要送他不就完了
想不想公开是他的事情,选不选他是你的事情,你不选他,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路云 发表于 2025-9-2 19:24
楼主所说的标准,就包括检测/校准/试验方法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开发的方法显然达不到标准这个高度,也有 ...
不泄密的前提下提供,会不会太理想化了,如何保证? 本帖最后由 斤斤计较 于 2025-9-3 08:28 编辑
送检前确认好方法,你可以看看送检的时候有没有确认,没有确认这个事情不成立
合同角度上说,委托信息不全
1.对方没有告知或者隐秘,未按国家标准执行
2.合同评审不完善 你不给钱就行了哈哈哈 防泄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客户要做确认,可以提供计量特性要求那一页,详细的方法可以视情况。
不过现在有个疑问,多特殊的仪器,能找不到近似的方法?自编方法,没见过特别有深度的。 吴绍明 发表于 2025-9-3 07:43
不泄密的前提下提供,会不会太理想化了,如何保证?仪器某参数的校准方法,我还真想不出有什么密好涉的,又不是让你公开测量仪器的核心技术秘密。除了校准方法的著作版权,您能想出啥涉密的东西?非密化处理,相信所有涉密人员都经历过。 该机构不愿意公开自编校准方法,必有见不得人之处,如:不满足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2.2.1条之规定。或者是由于自身的校准能力有限,达不到标准方法的要求,从而降低要求编制所谓的自编校准规范。 可以不公开,因为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但使用非标方法必须获得客户同意,客户当然可以查阅方法中的内容(可能是通过现场看该方法内容),注意客户也必须对方法内容进去保密。 各位总结的很中肯,是我大意了。我千不该万不该送检标准不确认,最后来个自编方法。 guochangle132 发表于 2025-9-2 14:49
校准公司是有权不公开的
校准证书的校准方法得双方同意通过才行,而不是你校准公司想怎样九怎样 你先查询该公司的CNAS认可范围,这非标方法,是否通过认可,是否在认可附件中有体现。如果他出的报告有CNAS logo并且认可附件中有体现,那么风险不大。 text 发表于 2025-9-2 15:37
按你的说法是,我说你好就是好了?
CNAS要求合同评审要确定方法,看都看不到,如何确认方法? ...
不是这个意思,您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去索取呀,人家不公开是因为有自主研发的方法被盗取的风险,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应该会索取到的 text 发表于 2025-9-2 16:58
我写一个自编方法,名字叫万能校验仪的自编方法,按你的意思是,全国的标准器我一个方法就好了? ...
只要CNAS能给你通过,你就能用 不公开没有问题吧,只要给出了你要的结果,且对方自编标准经过CNAS认可。如果你认为看不到对方的方法,你不接受,完全可以不送到这个机构来做。双方你情我愿的事,让你搞成强扭的瓜。 莱测自编方法没有通过CNAS认可 莱测究竟出什么设备校准方法,名称可以透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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