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八 发表于 2025-9-30 21:43:09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明,当事人在获证组织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不符合GB5749的要求)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16日为江苏某某有限公司颁发了认证类别为“生产(种植)”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将仍在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当事人在获证组织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不符合GB5749的要求)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17日为江苏某某有限公司颁发《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江苏某某有限公司开展上述有机认证活动收取的费用合计为30000元,违法所得为28301.88元。当事人在获证组织水质检测报告未全覆盖GB5084表1中规定的必测项情况下,于2024年7月15日为都江堰市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认证类别为“生产(种植)”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都江堰市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述有机认证活动收取的费用为9500元,违法所得为9500元。当事人于2024年7月6日受理某某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有机认证,而该认证委托人一年内因“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受理一年内因“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认证申请,属于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某某农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上述有机认证活动收取的费用为10000元,违法所得为9900.99元。综上,当事人实施涉案违法行为所收取的费用合计为49500元,违法所得合计为4770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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