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码的分级
砝码现有的分级E1、E2、F1、F2等等之类的等级,不知为什么要搞成这种样子,用一、二、三或A/B/C不就可以了吗?这么复杂有什么意思? 为什么会有司法解释,因为专业人士的思维和用词根我们有出入,所以会有司法解释,我常想要是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通俗的解释就好了。 分级E1、E2、F1、F2等等之类的等级这是新的以前分一二三等比较简单
不知为什么搞复杂了
实际上,标准器分类上还是一二三等 砝码分一二三等,那是我国以前的标准,标准偏低,而且有的地方很不合理,比如1000g的,一等允差4ppm,二等5ppm,三等20ppm,真不知道这些定标人开始是怎么想的。
而E1、E2、F1、F2的分法,是国际上用的,间隔更均匀,更合理。比如1000g的,E1允差0.5ppm,E2的1.5ppm,F1的5ppm,很均匀的3倍关系。 规程下了,没来的及看。应该和国际接轨。 如4楼所说:那计量标准器命名规范就应该修改,
那所有的建标东东又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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