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精度仪器的比对可以算作校准的一种么?
公司有同型号的彩分仪100多台,外校成本太高,如果将其中几台送计量所校准,其它的通过这几台比对,请问这种方法可以算作校准的一种么?期盼高人解答。 不能。校准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肯定是不能算校准的。
提一个建议供参考吧:送几台好的,做抽查用。其它的作为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校准后通过做期间核查来延长再校准的时间间隔。而期间核查的方法就是你所说的比对法。
[ 本帖最后由 风吹石 于 2008-12-10 15:51 编辑 ] 不知道彩分仪是测量什么参数的,是不是存在一种用彩分仪测量的稳定的物品或物质。如果存在,你可以仿照国际间的比对方法校准,把100多台仪器当作100多个国家实验室。方法是将这种物品或物质分别用那100多台彩分仪测量,剔除粗大误差的数据后,取平均值作为被测参数的真值,然后计算每台彩分仪测得值与平均值之差。根据你们企业对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设定判定彩分仪合格与否的控制限,凡是用该彩分仪测得的值与平均值之差超过控制限的彩分仪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测量设备。这种方法往往适用于国家也没有建立计量标准的,没有检定规程的测量设备的校准。 可以算是校准吧,不过不确定度要自己算
主要一点是没有校准证书 不能算校准,同等级的设备最多只能叫比对。 同级设备之间不能用来校准,只能叫设备比对。
所用校准设备的允许误差应能够达到被校准设备允许误差的1/3--1/10。 当然算校准,只是不确定度大到不能确认仪器计量性能的程度 不能算校准,只能叫設備比對。
不符合校准的定義及要求。
回复 3# 风吹石 的帖子
不是很理解3#的建议。是否能再解释下?
1.送几台好的,做抽查用。--那么其它的不用送处做校准吗?
2.其它的作为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校准后通过做期间核查来延长再校准的时间间隔。而期
间核查的方法就是你所说的比对法。--这里的其它工作计量器具是指你所说的“送几
台好的”之外的吗? 那么如何延长再校准的时间间隔呢?
因为对风吹石的建议感兴趣,但又不理解其意义。 故提出疑问!
谢谢 是比对,不能算校准 肯定不能,但是你完全可以做比对测量,然后进行记录并以修正,其实每个单位都一样的,一批只送几个,只是比对不能保证精度! 我印象中是所有机器都要校验的·~
不能抽查…… 这个问题个人人为在一般公司比较普遍存在,关键就是费用问题,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能够保证仪器正常工作,且能够满足内部测量的精度就可以了。
回复 10# lisa_qiu 的帖子
1我认为校准的方法很多,比对也是校准方法的一种,国际间就有一些国家基准是采用比对方法相互校准的。2“送几台好的,做抽查用”不妥,检定和校准不能用抽样的方法,必须是100%进行。抽样方法适用于生产线的批量质量控制,在测量设备的入库检定中也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用,因为也可以作为一个批次处理。但是测量设备一旦投入使用,各自的运行状态千变万化,就不能作为“一个批次”来处理了。
3为了节约经费,我认为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在这100台的送检结果中,选取一台准确度高于其他仪器三倍以上的(示值误差小于其他仪器的1/3)的仪器作为工作标准,不再下发使用。以后就用这一台与其他仪器对同一个被测参数检测对比,从而达到校准和量值溯源的目的。 比对的说法是肯定的,跳出比对还是校准的讨论,主要的是你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生产的技术要求。
1、送外校的仪器在没有合格与否的结论时,你首先要对校准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看是否满足生产中的技术要求。
2、在用校准过的仪器对其他仪器进行比对时,应对比对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结合比对结果和不确定度,看是否能满足生产中的技术要求,如果能满足,则说明比对是可行的。
总结一句话就是:无论是校准还是比对,都要进行溯源和计量确认。 我认为可以算校准,因为送检的彩分仪量值是确定的,且送检证书中还有修正值,量值是可以溯源的。 可以的吧,比如像温度校正器,它输出温度也是0.1的精度。但是很多地方还是用它来校验0.1精度的温度类仪器啊。 选几抬送检,再用这几台与没检的比对;内部作参考用。 如果数量很多,外送检费用很高的话,可以考虑自己建标开展自检,标准送外检定。 4#太强大了!个人也弱弱的认为可以采取对比法校准.
回复 15# 规矩湾锦苑 的帖子
感谢15#,受益非浅!!!比对可以算校准的一种,我更支持15#作法:为了节约经费,我认为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在这100台的送检结果中,选取一台准确度高于其他仪器三倍以上的(示值误差小于其他仪器的1/3)的仪器作为工作标准,不再下发使用。以后就用这一台与其他仪器对同一个被测参数检测对比,从而达到校准和量值溯源的目的。
这种作法我认为更有说明力! 对于同型号、同类型、同准确度级别的测量器具来说,一次检定结果的误差小并不代表该器具的准确度就高。还应考虑其重复性和稳定性指标。误差小不一定代表不确定度也小,同理误差大也不一定代表不确定度就大。相同准确度级别的测量器具,不可能选择其中一台作为其“工作标准”,充其量也只能作为“核查标准”,用它来做“期间核查”,而不能将这一过程看作量传或溯源的依据。否则量值传递还有何意义?它们之间的比对只能作为参考,其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要远大于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建标,开展自检。建标的前期投入较大,但长期来看,对于外送量很大的企业来说还是合算的。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08-12-23 20:26 编辑 ] 从经费支出考虑,抽送一定比例的器具送检,我觉得可行.用检定合格的比对剩余的器具,决定剩余的哪些应该补充送检,哪些还能满足工艺要求而留用.比对不会是校准. 原帖由 路云 于 2008-12-23 20:18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同型号、同类型、同准确度级别的测量器具来说,一次检定结果的误差小并不代表该器具的准确度就高。还应考虑其重复性和稳定性指标。误差小不一定代表不确定度也小,同理误差大也不一定代表不确定度就大。相同准确度级 ...
同意27楼路云的观点,高一级精度的校验不能用同等精度的比对去替代,偶然性、重复性和稳定性的不确定性太大!
还是,建议自己建标实验室,即可以解决经费开支大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校准还是比对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余叶龙 于 2009-2-16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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