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规程重复性指标作为B类评估一般是两种情况:①规程起草时验证这一指标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要求,用于确定仪器的分等、分级,以及最大允许误差等(当然前提是做过许多实验的重复性都不大于这一指标);②前一种情况的反用,此时用规程允许的最大重复性作为B类评估,可以直接评估“最大不确定度”,即常规校准不确定度一般小于“最大不确定度”。本例采用后者。
附:似乎从去年开始CNAS强调不确定度报告应该用“评估”而非“评定”,这是比较准确的。不确定度是一个评价和估计的过程,有标准的程序可循,有大致的分量可找,却没有完全确定的值,所以英文用“evaluation”或“estimation”,都是评估和估计的意思。
而且对于其中的大多数此类报告,叫“预评估报告”更准确。因为大多属此类报告是对同类型同精度等级计量器具的评估,并不具体评估某一次某台具体仪器的不确定度,所以英文用“uncertainty budget”来称呼,“budget”本来就是“预算”的意思,我们大多数报告不就是给不确定度做个预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