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的《变更申请书》填报说明有一句:获得认可超过2年(包括2年)的机构标准变更直接确认(备案),不足2年或CNAS秘书处已确定了现场评审日期的机构标准变更采用评审的方式确认(注:采用直接确认或评审的变更申请,均需待CNAS确认后方可使用认可标识)。
但是这个一般是指检测能力,校准能力我记得是不受此限制的,直接按照CNAS-EL-11:2016来操作就可以。所以你说要看标准实质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到仪器设备变更,方法是否有变化,如果有,那就准备好方法验证材料一同提交,其他一般不需要自己留存,如果没有实质变化,那就全部自己留存,变声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提交。
变更的时候走CNAS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的相关材料。你选择单独变更后,系统会出现相应的选项,勾选就可以。“附表7:机构申请检测/校准/鉴定/检验能力变更自我评价表”我记得是自己下载word填写后上传,“附表8:能力变更申请表”是系统修改后导出,《变更申请书》也是系统修改后导出,大概是这三个名字,你实际操作的时候看一下。具体操作你可以看CNAS变更任务注意事项,里面写的很详细了。
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关注任务进展情况。在首页中的“机构补正”或“机构交互-机构补正”查看审查意见,及时完成补正。机构点击“已提交”可以查看任务具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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