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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七条考核题理解要点(参考)
一.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
1. 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民事责任;
1)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7条的法律要求--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1-5万元,直接机构处罚5-10万元);
2)《计量法》第三十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9条;
3)《合同法》第七章,造成违约的责任;
4)《民法通则》第134条中十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害;
c. 消除危害;
d. 返还财产;
e. 恢复原状;
f. 修理、重作、更换;
g. 赔偿损失;
h. 支付违约金;
i.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j. 赔礼道歉。
5) 对知识产权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如:企业标准,专利,报告和被试物品的所有权,等)
6) 对其技术能力的有效性和检验活动的正确性负责;
7) 对所签发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 按照申请的项目和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实验室的检验能力;
1) 人员技术水平;
2) 设施和环境;
3) 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量值溯源的有效性;(通过有效的维护和期间检查)
4) 标准的有效性;
5) 消耗性材料的控制;
6) 掌握分包实验室能力的变化情况;
7) 维护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8) 通过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或比对;
9) 通过采用诸如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的方法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
3. 要求签字人熟悉检验方法及程序,了解检验目的,懂得结果评审;
4. 权力
1) 有权中止有违有效性和正确性和真实性的检验活动,扣发报告;
2) 有权抵制有违公正性和质量方针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
3) 对报告的结论可以提出意见和解释。
二.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1. 介绍本人在相关领域里的技术经历;
2. 在本签字领域里应当持证上岗;
3.参加过本领域里的科研,标准的制修订等经历;
4. 介绍在本领域里工作了多少年,其中参加过哪些重大技术活动,取得哪些成绩;
5. 处理过本领域里的哪些重大技术问题;
6. 介绍所学专业和学历;
7. 等
三.熟悉相应的检测管理程序及记录、报告的核查程序
1. 重点是对我方在报告中的责任和客户使用报告的风险进行把关;
2. 要掌握本实验室开展检测活动的各类作业文件和相关的程序文件,各类检测所对应的原始记录及填写要求;原始记录要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以达到可以追溯和再现检验活动,鉴别责任的程度;
3. 报告要核查的内容(按照认可准则第5.10条的全部要求),以及检验员和校核人员的签字;重点是:检验结论与检验目的是否一致,检验结果是否准确、清楚、明确、客观、是否符合检验方法(标准/大纲/细则)的规定、检验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一致,重点是结论的正确性;对未经认可的检验项目和数据进行注明识别;
4. 对可疑或错误数据的处理方法,按照相关程序文件:
5. 应用反馈,对数据进行核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
[引用的检验方法正确性和有效性,使用核查手段或对已检保留样品进行重新检测的方法对仪器的准确性进行核查,掌握仪器设备的限制(段)点,环境与影响量的控制,计算公式和方法,数据修约和极限值的判定,引用的常数和系数,评估检测过程产生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等];
6. 掌握分包方的情况;
7. 对已发报告按照认可准则第5.10.9的要求进行修改;
8. 发现诸如仪器设备存在缺陷等问题时,要及时书面向用户通报,并反馈查找可疑点;
9. 注意区别认可的项目和非认可项目以及认可的范围和非认可的范围;对超出认可范围的项目和数据要加注说明,避免给客户造成误导;
10. 杜绝报告的使用风险。
四.掌握签字人签字领域范围内的检验标准:
1. 所用标准/规程中不能检验或限制检验的范围;
2. 检验参数中不能检验或限制检验的范围;
3. 及时掌握标准/规程/大纲/细则的变化动态;
五.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
1. 需要校准/检定的仪器设备和量具及校准的有效性(溯源途径和方法);
2. 不能校准/检定仪器设备的验证或自校方法和自校结果的水平;
3. 要求控制的量值及量值水平;
4. 校准标志:
(绿色----满足或符合使用要求)
(黄色----限制使用,要求给出限制范围)
(红色----停止使用,封存或故障)
六.具有对相关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
1. 注意检验所用标准/规程/大纲/细则是否认可通过的,且应用是否得当;
2. 注意报告数据的有效位数与标准/规程/大纲/细则要求应一致;
3. 检验顺序和原理应正确;
4. 对临界数据的审查;
5. 引用系数、常数和计算公式;
6. 更正数据的规则和更正原因;
7. 原始记录中可追溯性的相关信息,包含样品的情况;
8. 计量单位的应用与表述;
9. 文字表达是否清楚,有否“过头”语言;
10.原始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签发检验报告一定要参阅原始记录!!)
11.报告整体质量和数量的控制;
七.熟悉CNAL的认可准则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认可实验室对认可机构的义务和承诺
1. 遵守认可机构的政策和要求;
2. 保持认可的检测技术能力;
3. 积极参加认可机构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
4. 正确使用认可标志;
5. 及时通报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变动情况;
6. 按时足额的交纳认可费用。
7. CNAL有公开文件有:
1)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规则文件
1. CNAL/AR 01: 2003认可程序规则
2. CNAL/AR 02: 2003专门委员会管理规则
3. CNAL/AR 03: 2003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4. CNAL/AR 04: 2003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
5. CNAL/AR 05: 2003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
6. CNAL/AR 06: 2003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管理规则
7. CNAL/AR 07: 2003能力验证规则
8. CNAL/AR 08: 2004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9. CNAL/AR 09: 2003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
10. CNAL/AR 10: 2003量值溯源政策
11. CNAL/AR 11: 2003测量不确定度政策
12. CNAL/AR 12: 2003评审和报告符合规范的规则
13. CNAL/AR 13: 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试行)
3)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准则
1. CNAL/AC 01:2005(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2. CNAL/AC 30:2005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1. CNAL/AC03: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2.CNAL/AC05: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3.CNAL/AC06: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4.CNAL/AC07: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5.CNAL/AC08: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6.CNAL/AC09: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汽车、摩托车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7.CNAL/AC10: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无损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8.CNAL/AC11: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声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9.CNAL/AC12: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10.CNAL/AC13: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玩具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11.CNAL/AC14: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12.CNAL/AC15: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13.CNAL/AC16: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软件产品测试领域的应用说明;
14.CNAL/AC17: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5.CNAL/AC18: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6.CNAL/AC19: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17.CNAL/AC20: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实验室应用说明;
18.CNAL/AC21: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计量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19.CNAL/AC24: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检查机构的应用说明;
20.CNAL/AC25: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大型游乐设施检查机构的应用说明;
21.CNAL/AC26: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工厂检查机构的应用说明;
22.CNAL/AC27: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起重机械检查机构的应用说明;
23.CNAL/AC28: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说明;
24.CNAL/AC29:2003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机构的应用说明;
5) 认可指南
1.CNAL/AG 01:2003实验室认可指南
2.CNAL/AG 02:2003检查机构认可指南
3.CNAL/AG 05:2003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
4.CNAL/AG 06:2003测量不确定度政策实施指南
[ 本帖最后由 李工 于 2007-2-1 23:2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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