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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的误差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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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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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bnren 先生思想活跃,眼光锐敏,在主帖中尖锐地指出:“CNAS-TRL-003: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对CMC的解释自相矛盾”。
我认为,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这是本栏目学术讨论中的一项新见解。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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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CNAS的阐述不当,而有其根深蒂固的理论背景。
不确定度,本身概念含混;正如钱钟泰先生指出的,不确定度常常不说明自身的前提,不说明是“什么的”不确定度,于是就混淆、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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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准的两类误差
“校准业务”有两大任务,第一项是合格性判别(CNAS称为符合性判别)。人们应该知道,对一台仪器,并不是检定与校准并行;而是选其一。校准了,就不该再要求检定;而如果必须进行检定,那就应选检定,而不必校准。
CNAS规定:校准一般不判别合格性。这是不当的。理由如下。
第一,CNAS的全名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管合格评定的组织居然说“不判别合格性”,真是奇怪。既然不判别合格性,还要你合格性评定组织来管什么?这是自我否定。
第二,经过了校准,有了校准证书,却不一定是合格的,这就极易产生误解。不合格的仪器,挂个“已校准”的牌子,不滑稽吗?可能误识、误用;该谁负责任?
第三,从广大用户的实际需求上看,合格性判别是必要的。
第四,从国际惯例上看,校准也应该标识合格性。网上,我查到安捷伦公司、福禄克公司的一些校准证书,都有合格(PAS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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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的另一项任务是确定被检仪器的修正值,这就要准确地确定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测知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总误差的最大可能值),同测知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值,这两项业务,它们的对象、方法并不一致;两项操作的误差,更是截然不同。
确定误差范围,有单向性,可大而不可小,大的合格,小的必然合格;而系统误差是单一值,既不能大,也不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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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校准有如上两项不同的任务,就必然有两个不同的误差范围。用不确定度论的语言,就是有两个扩展不确定度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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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格性判别的计量误差
确定|Δ|max时的误差范围,是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可记为U(1),它是用来判别测量仪器合格性的。
仪器的示值误差范围,是示值误差元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计量的合格性判别,就是用被检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求误差元,本该示值减真值,而用标准的标称值代换真值,这就形成计量误差。因此,判别合格性的计量误差范围,等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
计量中,示值的随机变化、示值的分辨力,都是测量仪器误差范围的组成部分,都要计入在|Δ|max中。示值的随机变化,求σ,而以3σ为随机误差范围。仪器的分辨力,通常已经或大部分体现在示值误差中。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调节比该分辨力高约10倍的标准的设置值,使差值的平均值达到最大。由是,差值平均值的最大值与3σ的合成(方和根)值,就是求得的|Δ|max,用它来判别合格性,公式为:
|Δ|max ≤ MPEV–U(1) (1)
不合格的判别式为:
|Δ|max ≥ MPEV + U(1) (2)
注意,U(1)=R(标),就是所用标准(及附件)的误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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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计量误差
3.1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操作
校准的另一个任务是测定被校仪器的系统误差,以确定该仪器的修正值(等于系统误差的负值)。
测定系统误差的方法是用被校仪器测量计量标准。
设标准的真值为Z,标称值为B,对第j校准点的仪器示值为Mji,在第j测量点测量N次(i从1到N)。
1)求平均值Mj(平)。
2)按贝塞尔公式求单值的σj。
3)求平均值的σj(平)
σj(平) = σj /√N
4)求测量点的系统误差
rj(系/视) = Mj(平)-Bj (3)
为满足修正的需求,要选定足够的校准点数m(j从1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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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
系统误差的测得值为:
rj(系/视) = Mj(平)-B±分辨力误差
真系统误差(系统误差定义值,以标准的真值为参考)
rj(系/真) = EMj-Z (4)
则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为
rj(系/计) = rj(系/视) - rj(系/真)
= [Mj(平) -B]-[EMj-Z] ±分辨力误差
=[Mj(平) -EMj]-[ B-Z] ±分辨力误差
=±3σ(平) ±分辨力误差 ± R(标) (5)
测定系统误差的误差,由被校仪器示值的平均值的标准偏差、被校仪器分辨力误差和计量标准的误差合成。可能较大的误差是随机误差。按“方和根法”合成。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为
Rj(系) =√{[3σ(平)]^2 + [R(标)]^2+[分辨力误差]^2} (6)
换成不确定度的语言,确定系统误差的不确定度为
U (2) = Rj(系)
=√{[3σ(平)]^2 + [R(标)]^2+[分辨力误差]^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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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中有两个不确定度U(1)和U(2)
现行不确定度论的校准不确定度U95,实际是U(2),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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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确定度理论对校准业务理解的误区
CNAS 把测量不确定度作为自己的政策,表明这个组织的学术理论的带头人,缺乏鉴别力,把一堆洋垃圾(一位网友的说法),看成宝贝,且强力推行,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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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个U95,适应不了两项不同的任务
不确定度论的校准,只有一个U95,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及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
CNAS用U95当合格性判别的五个区中的待定区的半宽。这是错误的。根据公式(1)(2)待定区半宽是R(标),而不是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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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象与手段的混淆
计量中,被检仪器是对象,计量标准(及辅助仪器)是手段。要进行准确的计量,手段的误差应可略。第一要有准确度、稳定度够格的计量标准;第二有足够的量程;第三要有高于被检仪器5倍以上分辨力。这样,示值的变化,属于被检仪器;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微调标准的值,以便找到|Δ|max。
确定被检仪器系统误差的误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标准的准确度、稳定度与分辨力;这是计量手段的问题。也是计量标准的计量能力,计量标准的性能。
第二部分是被检仪器的分辨力、随机变化对确定系统误差的干扰。要确定系统误差,就要排除这两项干扰,剥离开,或确定这种干扰的量值,它也是确定系统误差时误差的一部分,但其来源属于被检仪器,是对象自身的问题,不是计量标准的问题。因此,计量标准的性能与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无关。
现行的计量标准考核,把对象的问题赖在手段上,混淆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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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考核用最佳被检仪器,还是用各档被检仪器都是错误的
CNAS 的标准文件,考核计量标准,一会说用最好的被检仪器,一会说要用各档的测量仪器,这本身是矛盾的。其实都不对。用什么被检仪器,都是混淆对象和手段,都是错误的。只是错误有大有小。所用被检仪器的档次越低则错误越严重。
当所用的仪器档次越高,则错误越小。当所用仪器的误差可略,即当所用仪器的误差范围小于被考核计量标准误差范围的1/3时,考核就是正确的了。哈哈,此时所用的仪器,就是被考核计量标准的上一级标准。只有高出三倍以上(误差范围小到1/3以下)才有资格考核。这就是计量的逻辑,计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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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是旁证而不是考核
在推行不确定度以前,本级计量标准的考核,由上级计量部门来进行。就是每年要送检一次。这就是溯源性。
送检之后到下一年送检之前,是计量标准的合法使用期。
在合法使用期内,标准的量值是否有大的变化,要进行旁证。
计量标准,有的很难变,如量块、砝码的量值,一年之内,不必怀疑。再旁证,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有的计量标准,可能有变,甚至损坏,如以电子仪器为构成部分的标准。旁证是必要的。计量人员要注意分析观察,标准出现异常或故障是可以发现的。
用被检仪器可以旁证计量标准是否出大的量值偏差。判断能力是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误差范围的绝对和。因此,用的被检仪器越好,则判别力越高。本人管本单位时频计量时,买小铯钟,就同时买两台(5061优质管与标准管,1983年),以优质管频标为计量标准而用标准管频标当旁证。去北京送检,每年一次;而旁证每月一次。且本人小心谨慎,在执行宇航测量任务时,每天都进行对石英晶体频标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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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这里讲的是“旁证”,而不是“考核”。“旁证”是判别是否有故障,而“考核”必须判别合格性。没有比被考核计量标准指标高三倍以上的更高档次的计量标准,轻言“考核”,这本身就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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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对溯源性的一定程度的否定。你自己都能“考核”,还送检干什么?这是回避不了的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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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计量标准所谓的“考核”,矛盾重重,该反思了。而首当其冲的是对不确定度理论的质疑。人们该认真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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