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通知书
在JJF1001征求意见稿中,仍为:“8.33 不合格通知书 rejection notice
说明测量仪器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检定结果通知书应该只是告诉客户实际数据结果,
而不合格通知书则是明确告诉他们不能使用,两者在报告中体现的数据表达都应该不一样。
不好意思,
各位前辈,我是属于第三方实验室的员工,跟你们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样,希望跟大家学习。
对于我们来说,如果检测仪器不合格,可以出据实测数据,可以看成检定结果通知书,客户可以参照结果使用,还可以出据异常单,客户也就不能使用了。
检定结果通知书表明该器具指标不符合国家检定规程,但是该不合格项对于企业来讲不会用到,此时该器具就不能简单的定义为“不合格”。要看具体使用环境。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检定结果通知书,格式跟检定证书基本一致,只是文头肯定就改成《检定结果通知书》,日期也就没有下次检定日期了,只有检定日期。最后一页数据里标出不合格项就可以了。发证书时章子别盖错就可以了。
检定不合格,我认为出检定结果通知书或出具校准证书
检定不合格,我认为出检定结果通知书或出具校准证书
检定结果通知书,结论:不合格
应该是《检定结果通知书》,作为送检用户,只需要知道的是检定结果,合格与否,在通知书中都可体现。
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就是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到客户,让客户自行处理(报废或维修后在检定)
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在该计量器具不能达到规程要求.而无法给以标定或修理时才给予,但企业可以修理后再送检而不在收取检定费用吧?不知是否正确?
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以计量法为准,
当然,二者并非矛盾,不合格通知书也是一种结果通知。
一个是JJG 一个JJF 一个是检定规程,检定需要判定合格还是不合格;JJF是校准规范,可以对所测项目不判定结果,直接出具数据,所以不矛盾!
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对计量器具性能而言,依据的是检定规程,是计量检定使用,针对的是计量器具。而不合格通知书应该是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执法通知书,是在行政监察执法时使用的,依据各类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就丰富多了,包括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以开具不合格通知书。此时针对的对象不是计量器具,而是计量部门。
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检定结果通知书是老《计量名词术语及其定义》中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出具的证书的描述。现行有效的《计量名词词术语及其定义》将其删除,改为不合格通知书,此改更符合中国国情。
现在大家可以不要怀疑了,真的是“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想大家都会关心新计量法送审稿吧?其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计量检定不合格的,发给计量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注销原计量检定合格印、证。”
检定结果合格,需不需要给受检部门检定结果通知书?
检定结果合格时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就是检定证书;检定结果不合格时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就是计量检定不合格通知书。
不合格通知书,或者测试报告吧
检定不合格,当然出检定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