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可能只做6次测量求出标准偏差S(6),对于单次测量的测量结果标准不确定度uc1就是这个S(6)。而如果把6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发给顾客,那么平均值的标准不确定度uc6=S(6)/根号6。如果检验规范规定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必须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则检验规范规定的条件(人机料法环和两次测量次数)下的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uc2就应该等于S(6)/根号2。
如果需要另一个实验室和我们比对,要求参与比对的实验室也进行6次测量,其它规定的条件和我们相同,他们的测量结果(平均值)和他们的S(6)和我们可能都不相同,也就是说他们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我们可能不相同,其原因是时间、地点、人员的差异,虽然说规定的条件一样,但是还是存在着隐含的不相同的条件。如果把他们的测量方法和我们的测量方法视同为一个方法,那就要把他们的6次独立测量和我们的6次独立测量都独立,按12次独立测量处理,求出S(12),用S(12)/根号6作为两个实验室共同的标准不确定度。否则两个实验室的测量方法不能视同为处在同样的“规定的条件”下,只能视同为不同的实验室的比对,而不能视同为相同的实验室的同种测量。 |